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和理念必不可少的中介。先进的教学理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作中介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传统教学由于建立在教师“一言堂”的填鸭式教学基础上,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无外乎教师教学生听,教学成了教师一方的事,学生变得被动且极具依赖性,从而失去了他们花季年龄本应该有的朝气和创造性。经济法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缜密的归纳概括能力和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如果在这种沉闷乏味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很难炼就出这些能力的。我们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中,为了达到师生双向交流和共同探索,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美国法律教育的标志和基础。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使学生参加相互直接交流式的学习,当学生阅读真实案例后来到课堂,教师可以有效地使用苏格拉底教学方法,学生对一个问题的解答又构成下一个新问题,教师就这样引导学生走向真理或一个固有的矛盾,这一矛盾本身又向学生表明了推理过程中的缺陷。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处理经济法及相关事物、弄清法规和案例的能力,以及思考、推理和提出论点的能力都是大有好处的。比如在讲授公司法中有关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时,我们先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设置案例,要求学生领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条件。然后引入到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人的监查,这样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轻松掌握抽象的知识。
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知识时感到最枯燥乏味的就是背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为了让学生消除这些烦躁,我们通过设定案例,把枯燥乏味的经济法概念、原则隐含于极具悬念的案例当中。首先让学生概括主要的争诉点,以培养学生发现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不能准确地把握争诉点,教师要及时组织讨论和补充,以引导学生在关键的问题上开展讨论。然后由不同的学生分别就每一个争诉点发表意见和相互评论;如果没有学生主动发言,或者找不到不同的意见,教师要适时给予提示和引导,必要时可点名让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当所有的争诉点都经过了充分的讨论以后,教师要进行高水平的总结,揭示有关经济法规则的适用和问题背后的经济法原理及政策。
(二)模拟法庭教学
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学生有很强的亲自进行经济法实践的欲望,于是模拟法庭是他们亲身感受经济法运用的最好方式,也是经济法教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操作时可事先向学生提供案件素材,全面介绍案情。然后由学生自愿或教师安排分配模拟法庭角色。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向学生揭示经济法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经济法纠纷的程序要求。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参与,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听取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这种方法是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在这种方法中,教师的作用不是一味地单方面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让学生产生一种渴望学习的冲动,自愿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过程,并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经济法,发展能力。
(三)课堂辩论
课堂辩论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辩论来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或学习有关知识、概念的方法。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教师在研讨活动中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之处,并顺势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适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学生的辩论也常常有教师意想不到的创新,当教师发现了学生的创新并给予正确引导时,就能使教学的空间和境界都有一个创新。学生通过交流讨论,不断碰撞出思想火花,激发其求知欲望。
比如我们在讲授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内容时,我们以“如何正确保护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的正确使用之间的关系”为题组织全班辩论会。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批评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破坏知识产权的行径。学生感到通过课堂辩论,视野得到开阔,分析问题也较以前更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