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高职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
林 军
【内容摘要】:高职经济法教育是把培养经济法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其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必须在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方面必须较传统上进行全方位的革新。在教学理念上,必须贯彻师生教与学并重,知识传授与技术技能培养并重,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的原则。教学模式是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并配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课堂辩论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理念
教学模式 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自作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以来,专业教师都积极投入其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初步探索出了高职教育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
一、教学理念的树立
高职教育的内在教学规律和要求客观上要求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一场深入的改革。
(一)正确把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
从教育观念上来讲,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我们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在目标取向上,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经济法研究型的经济法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人才。在观念上认为,只要把经济法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分析,正是因为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去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实际上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我们认为我们所培养的经济法人才,应当是培养具有经济法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经济法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经济法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经济法研究人才。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调整我们的教学以适应这种要求。
在国外,许多国家的都是以培养法律实用性人才作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如在美国,所要培养的人才就是从事法律实务的人才。美国之所以提倡案例教学法,大量地运用案例教学法,也与他们的这一培养目标有密切关系。
(二)教学理念的建立
高职的培养对象定位在职业技术的培养,培养目标定位为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的经济法教学也必须从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和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转变到注重培养经济法应用性人才上来。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采用,而正确的教学理念是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的前提和关键。因为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受理念支配的,教师只有更新了教育观、教学观、师生观,才可能有全新的教学行为,才可能设计出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们把新的适合于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理念归纳为以下几点:
1.教与学并重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是在教师单一的
“教”的理念下进行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长期以往使学生缺少了主动思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同时从事经济法专业职业所必须的一些技能,如归纳概括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必要的训练。因此师生建立互动交流,在学生中营造自主探索的氛围,使其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们的课堂上,围绕某一议题我们鼓励学生可以自由地发表他们的不同观点,甚至可以形成激烈的辩论。比如在讲公司法中的法律是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时,我们设置一热点问题,即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关于如何查阅,查阅的范围和内容等,学生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全班学生都参与其中,教学氛围特别活跃,学生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既掌握了知识,同时也陶冶了情操。
2.
知识传授与技术技能培养并重
传统的教学主要在于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经济法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经济法操作技能的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事实上高职教学并不是说理论知识不重要,专业理论是一切学习的基础和前提。但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理论教学,培养实际运用能力才是最终目的。教师的教学应当是启发式的,能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学生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3.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
高职教育改革的形式下,课堂教学学时数缩减,学生必须占用大量课外时间自主学习,所以教师更应该科学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同时有责任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提高。传统形式下,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是非常少的,教师上完课后便离去,至于学生学得怎么样,有什么意见,教师也常常不得而知,只是用形式单一的期末考试作唯一的评价标准来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最关心的是考试,只学习甚至死记硬背教师讲过的章节,所以这样是培养不了合格的经济法专业人才的,我们必须把课堂和课外有机地结合起来。于是我们尝试着每次课前布置相关问题,要求学生课外查找资料,并指定相关必读书目,让学生的课堂学习延伸至课外,自己主动去获取知识,培养自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长期扎实地进行,学生应付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同时,各方面能力也有长足发展。
二、教学模式的创新
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比较适合于经济法教学的。这种模式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互相参与其中,使教师授课不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学生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参与者。
(一)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1.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
(1)学生的地位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始终围绕的核心,教师的一切教学目的都是旨在提高学生能力,因此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为了使学生们更好地扮演好这个角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上台演讲、分组讨论、模拟情景角色等,但主要是如何组织好全班学生,创设良好的气氛,使每个学生都能建立起来自主思考独立发挥的主角意识。
(2)教师的作用
在师生互动型教学中,学生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的作用。相反,教师能否运用促进性的教学技能,对师生互动型教学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教师是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导演。首先,互动型教学的整个规划和制度性建设由教师设定。这要求教师在正式上课前提出明确互动型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要求,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实施这些规则和要求。通常教师在上课的前几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把这种检查结果列入对学生的评价指标中去,促使学生课前预习,设定一定的问题供学生思考,互动教学模式才可能进行下去。其次,教师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对互动过程的引导。就争论议题的焦点和总体情况,在全局上进行有效的把握和引导,对学生不断激励和启发,鼓励他们提出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协调、总结讨论成果等。
再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反馈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互动型教学能够得到更加完善。
2.
教与学的结合点
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结合点是一系列的问题。教师和学生是通过解决一系列事先设定或临场提出的问题来达到教与学的目的。教师在每一堂课前,必须针对计划所教的内容来设定问题,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出的问题必须是针对计划教学的内容。在设计问题时,首先要确定学生需要获得教学内容,针对这些内容事先设计好需使用的问题。
(2)设定的问题应尽量是真实的、普遍存在的、有实际争论价值的。将学习置于复杂的、现实的问题情景中,以使学习知识的情景与以后应用知识的情景具有相似性,可以强化今后对这方面知识的积累和提取;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便于一次性地掌握相关的概念、规则和原理。
(3)设定的问题必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促使他们主动探索、学习知识。一个好问题应当能够随着解决问题的进程自然地给学生提供反馈,让他们能很好地对知识、推理和学习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判断。
(4)设定的问题的选择要考虑到教学的具体目标以及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和动机态度等因素。
(二)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为了实现师生互动型教学,其实施大致包括以下环节:
1.课前布置问题,指定参考书目。在开始一个新的知识点之前,教师要给学生提供一个或多个复杂的问题,问题应该尽量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客观事实,能够吸引学生。比如在讲授公司法有关内容时,我们给学生列出十多个比较前沿性的问题。要求学生围绕这些问题收集资料,并撰写论文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组织小组讨论。学生小组必须在课后自觉组织进行讨论并作好记录。以备课堂讨论。
3.课堂讨论。在讨论中,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因而会产生僵局,这时,教师更多的是引导,要允许百家争鸣,各抒几见。同时要激发学生发现和提出新的问题。最后对于每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讨论和争论,教师都要进行简要的归纳和总结。这一方面是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反思问题解决的过程,提高他们提炼所学知识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和理念必不可少的中介。先进的教学理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作中介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传统教学由于建立在教师“一言堂”的填鸭式教学基础上,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无外乎教师教学生听,教学成了教师一方的事,学生变得被动且极具依赖性,从而失去了他们花季年龄本应该有的朝气和创造性。经济法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缜密的归纳概括能力和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如果在这种沉闷乏味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很难炼就出这些能力的。我们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中,为了达到师生双向交流和共同探索,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美国法律教育的标志和基础。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使学生参加相互直接交流式的学习,当学生阅读真实案例后来到课堂,教师可以有效地使用苏格拉底教学方法,学生对一个问题的解答又构成下一个新问题,教师就这样引导学生走向真理或一个固有的矛盾,这一矛盾本身又向学生表明了推理过程中的缺陷。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处理经济法及相关事物、弄清法规和案例的能力,以及思考、推理和提出论点的能力都是大有好处的。比如在讲授公司法中有关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时,我们先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设置案例,要求学生领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条件。然后引入到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人的监查,这样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轻松掌握抽象的知识。
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知识时感到最枯燥乏味的就是背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为了让学生消除这些烦躁,我们通过设定案例,把枯燥乏味的经济法概念、原则隐含于极具悬念的案例当中。首先让学生概括主要的争诉点,以培养学生发现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不能准确地把握争诉点,教师要及时组织讨论和补充,以引导学生在关键的问题上开展讨论。然后由不同的学生分别就每一个争诉点发表意见和相互评论;如果没有学生主动发言,或者找不到不同的意见,教师要适时给予提示和引导,必要时可点名让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当所有的争诉点都经过了充分的讨论以后,教师要进行高水平的总结,揭示有关经济法规则的适用和问题背后的经济法原理及政策。
(二)模拟法庭教学
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学生有很强的亲自进行经济法实践的欲望,于是模拟法庭是他们亲身感受经济法运用的最好方式,也是经济法教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操作时可事先向学生提供案件素材,全面介绍案情。然后由学生自愿或教师安排分配模拟法庭角色。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向学生揭示经济法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经济法纠纷的程序要求。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参与,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情况,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听取他人意见的习惯,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这种方法是让学生完全参与学习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在这种方法中,教师的作用不是一味地单方面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利用那些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媒体为学生做好进入角色前的准备工作,让学生产生一种渴望学习的冲动,自愿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过程,并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在亲身体验中认识经济法,发展能力。
(三)课堂辩论
课堂辩论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辩论来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或学习有关知识、概念的方法。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教师在研讨活动中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之处,并顺势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适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学生的辩论也常常有教师意想不到的创新,当教师发现了学生的创新并给予正确引导时,就能使教学的空间和境界都有一个创新。学生通过交流讨论,不断碰撞出思想火花,激发其求知欲望。
比如我们在讲授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内容时,我们以“如何正确保护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的正确使用之间的关系”为题组织全班辩论会。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批评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破坏知识产权的行径。学生感到通过课堂辩论,视野得到开阔,分析问题也较以前更全面。
为了组织好课堂辩论,教师必须设定一个富有争议性且具辩论价值的命题事先公布给学生,学生可以按他们所持观点自由组合成不同的派别,并于课后搜集资料。课堂辩论结束时教师应该对学生辩论的结果及对问题的回答进行归纳,做出结论性描述。值得注意的是,教师的描述并不是向学生提供那些问题的标准答案,而是根据教学目标,画龙点睛地使学生明确本次讨论包含的原理、概念、方法和观念等。
在当前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中,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方法的建立是我们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这个方面教学实践探索的路还很长,这里只是些初步的体会和做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汪跃平.远程开放形式下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初探[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3(2):P.29-32
[2]肖永平.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J].法学评论,2003,
3:153.
[3]程宝山.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新思考[J].高教研究与管理.2001,5

